复习重点

时间:2009-12-01 09:30来源:未知 作者:一村一 点击:
《农村政策法规》学习重点 一、农业法: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

 

《农村政策法规》学习重点
一、农业法: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农业法》立法目的: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三、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农业市场化的要求与现行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二是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三是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四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五是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六、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第一、他们可以依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和其他各项权利,满足自己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需要。第二、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行政的救济手段,获得国家的保护。第三、任何侵害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在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上,一是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二是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党的政策体现 为法律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三是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这就使用权党的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得到党的纪律保证,而且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四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党和国家的政策表现为法律,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
八、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是指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原则:第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二,民主管理。第三,盈余返还。
十一、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P22(1)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2)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3)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十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一是紧密型,即龙头企业志农户重组,基本形成了一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二是半紧密型,即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较为完善的契约关系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较为稳定的联系;三是松散型,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既没有产权重组,也没有契约关系,往往只是通过市场形成的买卖关系。P24第二段
十三、农业财政投入水平:《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编辑:一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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